【答案与解析】
1.A【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中国证监会负责保障基金业务监管,对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中国证监会定期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通报期货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存在较高风险的期货公司应当每月向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提供财务监管报表。
2.B【解析】《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期货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则予以补偿:(一)对每位个人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补偿;(二)对每位机构投资者的保证金损失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全额补偿,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补偿。现有保障基金不足补偿的,由后续缴纳的保障基金补偿。
3.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妥善处理客户的保证金和持仓,拟迁入的营业场所和拟使用的设施应当满足期货业务的需要。
4.B【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5.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一)期货公司;(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6.B【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7.A【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由拟任职期货公司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
8.C【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辞职、被解聘或者死亡的,机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注销其从业资格。
9.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10.A【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责任编辑:郝老师)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