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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模拟题(三)

2017-08-16 17:19:1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答案与解析】

  1.A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依法委托其他机构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期货公司,除第二十条所列事项外,首席风险官还应当监督检查以下事项:(一)是否存在非法委托或者超范围委托等情形;(二)在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出入金、与中间介绍机构风险隔离等关键业务环节,期货公司是否有效控制风险;(三)是否与中间介绍机构建立了介绍业务的对接规则,在办理开户、行情和交易系统的安装维护、客户投诉的接待处理等方面,与中间介绍机构的职责协作程序是否明确且符合规定。

  2.A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珏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司的资质测试;(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B项,该办法第兰十一条规定,期货公司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3.BD【解析】《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期货公司之间或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期货业务纠纷的,可以提请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调解处理。

  4.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5.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除具备第十一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6.ABC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或者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一)拟任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二)申请人依法解散;(三)申请人撤回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反馈意见作出进一步说明、解释;(五)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申请人被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托管、接管、限制业务等监管措施;(七)申请人或者拟任人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BCD【解析】《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8.BD【解析】《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9.ABC【解析】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期货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二)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三)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BCD【解析】《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制定魄。

(责任编辑:郝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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