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新教育整理:“2017期货从业《法律法规》考前冲刺判断题二”,关注“jrzgzks”微信,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相关考试信息,一手掌握!
11.根据需要,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党政机关兼职,但不得获取报酬。()
12.推荐人每年最多只能推荐2人申请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或者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13.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他营业部负责人。()
14.自取得任职资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期货公司拟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未在期货公司任职,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但有正当理由并经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15.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即可在机构中开展期货业务活动。()
16.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提出辞职的,应当向期货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并报告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
17.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资格的,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应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18.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以要求期货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足性和合理性进行专项说明;有证据表明期货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要求期货公司相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19.为了保障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证券公司可以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也可以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20.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的从业人员可以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也可以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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