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新教育整理:“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及解析(六)”,关注“jrzgzks”微信,期货从业资格证考试相关考试信息,一手掌握!
6.A【弘新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期货公司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7.A【弘新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质押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8.B【弘新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期货公司。
9.B【弘新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被冻结、查封或者被强制执行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10.A【弘新解析】根据《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期货公司的股东决定转让所持有的期货公司股权的,期货公司及其相关股东应当在5日内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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