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大会是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每年召开一次,2/3以上会员参加有效
临时会员大会:
(一)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2/3;
(二) 1/3以上会员联名提议;
(三) 理事会认为必要。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3年;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任免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通过。理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2/3以上理事出席有效,决议经1/2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临时理事会:
(一)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
(二)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 中国证监会提议。
理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察、交易、结算、交割、会员资格审查、纪律处分、调解、财务和技术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任期和人员组成等事项由理事会规定。
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中国证监会任免。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总经理是期货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当然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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