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
1、证券公司的条件:
①申请前6个月的下列指标合规:
净资本不低于12亿;流动资产不低于流动负债150%;对外担保和或有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
②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③从业人员,总部至少5人。营业部至少2人。
2、应每半年向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性检查报告。
十.有关处罚
1.交易所、非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公司的处罚)
①违反规定接纳会员
②违规收取手续费(应退还)
③不发布即时行情或发布价格预测信息、不履行报告义务、不报送资料、不建立担保金、不提取风险金、限制会员实物交割总量、用没资格的人员、违反保证金安全监控规定。
有上述之一的,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对责任人的处罚)。
2.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违规修改章程、上市品种、分立合并、变更场所等.
②保证金不足仍同意交易的、直接或间接从事交易的、违规收或挪用保证金、伪造涂改交易资料的、未建立几个风险制度的、拒绝或妨碍证监会检查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3.期货公司有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
①保证收益、不提示风险说明书、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客户要求下达交易指令、挪用客户保证金的、不按规定开户或违规划转保证金的。
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4.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3-30万罚款。
5.交割仓库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单位从事的,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6.国有企业违规买卖期货的责任人降级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10万元的,处以10-50万罚款,操纵期货价格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境内机构、人员违规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违规设置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没有所得或不满20万元的,处以20-100万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任人:处1-10万罚款。
8.中介机构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责任人的处罚:违反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并处3-10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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