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一)债券的概念、票面要素、特征和分类
1、债券的概念。
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①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②借贷的时间;③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含义:①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②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③发行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付息还本;④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2、债券的票面要素
⑴债券的票面价值——币种和票面本金金额
⑵债券的到期期限——考虑因素:①资金的使用方向②市场利率变化③债券变现能力
⑶债券的票面利率→形式:单利、复利、贴现利率等。
影响因素:①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②筹资者的资信③债券期限长短
⑷债券发行者名称
3、债券的一般分类
⑴按发行主体分类→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
⑵按计息与付息方式分类
①零息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②附息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可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缓息债券
③息票累计债券——规定票面利率,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④浮动利率债券——债券的利率在最低票面利率的基础上参照预先确定的某一基准利率予以定期调整
⑶按债券形态分类
①实物债券—— 一般意义上的债券;无记名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②凭证式债券—— 近年通过银行系统发行的凭证式国债,不印制票面金额,认购者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可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③记账式债券—— 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无实物形态的票券,只在电脑账户中做记录)
5、我国债券的分类
⑴国债。普通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电子式)
我国特种国债——定向债券、特别国债、专项国债
⑵金融债券。1993中国投资银行 外币金融债券(首发);1994政策性银行成立,发行主体由商行转向政策性银行,1999年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其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
新品种——央行票据;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 计划派购 ——邮政、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
商业银行债券(次级债券【商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行股权资本。计入银行附属资本】、混合资本债券【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证券公司债券(证券公司债券——2003.8.29《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
保险公司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券);
财务公司债券。
⑶企业债券。始于1983年
1987.2.27《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199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7.8.14《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长江电力2007第一期公司债券2007.10.12上交所挂牌上市】
2008.4.15《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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