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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期货从业《投资分析》:监督管理

2016-06-11 17:54:39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1.在调查操纵期货价格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人期货交易时间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件复杂延长30日。

  2.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国务院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3.期货公司出现风险应该对其采取的措施:

  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

  停止批准新增加业务或者分支机构;

  限制分红和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限制转让权利和财产上设定的其他权利;

  责令更换新的管理人员;

  限制期货公司自由资金的调拨;

  限制股权的转让和股东的权利;

  经过整改符合的话。那么在验收完毕3日内可以解除。

  4.期货公司出现违法经营或者重大的风险对管理人员做如下的措施:

  通知出境管理机构限制其出境

  限制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理或者设定其他的权利

  5.期货公司出现一个重大的诉讼或者股权冻结等重大事件。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在五日内向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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