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参与者
(一)证券发行人
1、公司(企业) 发行股票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发行债券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发行股票和长期债券是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2、政府和政府机构。 国债、央行票据
3、金融机构。欧美等西方国家归入公司证券;我国、日本则定义为金融债券。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归于一般的公司股票。
(二)证券投资人
1、机构投资者。
⑴政府机构。央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者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
⑵企业和事业法人。
⑶金融机构。
①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②商业银行。广泛投资于政府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等。
③保险公司。广泛投资于政府债、基金和股票等,不过有关规定对投资比例有所限制。
⑷各类基金。
①证券投资基金。
②社保基金。西方【全国性基金、企业年金】
③企业年金。
④社会公益基金。【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
2、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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