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股指期货及其他权益类衍生品
第一节 股票指数与股指期货
一、股票指数
1.股票指数的定义
股票指数是反映和衡量所选择的一组股票的价格的平均变动的指标。
2.股票指数的计算方法
通常的计算方法有三种:算术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和几何平均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个基期日,并将某一既定的整数(如10、100、1000等)定为该基期的股票指数。
3.著名的股票指数
世界最著名的股票指数包括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纽约证交所综合股票指数、道琼斯欧洲STOXX50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指数、日本的日经225股价指数、中国香港的恒生指数等。
在我国境内常用的股票指数有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上证180指数、深证成分指数等。
二、股指期货
1.股指期货的定义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资产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2.股指期货的特殊性
(1)每一股指期货合约都有预先确定的每点所代表的固定金额,这一金额称为合约乘数。因此,股指期货合约的规模是不确定的,它会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点数的变化而变化。
(2)指数期贷没有实际交割的资产,指数是由多种股票组成的组合;合约到期时,不可能将所有标的股票拿来交割,故而只能采用现金交割。
(3)与利率期货相比,由于股价指数波动大于债券,而期货价格与标的资产价格紧密相关,股指期货价格波动要大于利率期货。
三、股指期货的应用
1.套期保值
2.投机套利
3.作为组合管理或企业发行或回购股票的工具
四、沪深300指数期货
2010年4月16日,我国第一个股指期货——沪深300指数期货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对主要合约条款和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规则简要说明如下:
1.合约乘数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
2.报价方式与最小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 2点,意味着合约交易报价的指数点必须为0.2点的整数倍。
3.合约月份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共4个月份合约。
4.每日价格最大变动限制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5.保证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将沪深300指数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至10%,并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低保证金标准下调至8%。
6.持仓限额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7.每日结算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8.交割方式与交割结算价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是: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责任编辑: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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