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16-3696/0371-55198999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综合报告 > 正文

多部门发文加快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

2017-11-29 10:19:4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期货从业考试交流群  347652127☞点击加群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群  317465146☞点击加群

  基金从业考试交流群  254978115☞点击加群

  证券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68284☞点击加群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8日消息,为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秩序,提高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参与者的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对外经济合作大环境,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28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对外经济合作信用记录建设。对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参与实施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等合作的对外经济合作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如出现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我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在建立对外金融合作主体信用记录方面,《意见》明确,对违反国内及合作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公约、联合国决议,利用夸大、捏造不实信息冲击人民币汇率以及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情节严重的,非法跨境资本流动、洗钱、逃税、非法融资、非法证券期货行为,为暴力恐怖、分裂破坏、渗透颠覆活动融资,扰乱对外经济合作秩序,且对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危害我国家声誉利益等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失信主体、责任人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意见》还提出,建立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各相关部门通过签署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上述28部门近日已联合签署《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了相关惩戒措施。具体到对外投资领域,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不予办理对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购汇、汇出手续等。金融国际合作领域,逐步完善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向相关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信息。

  另外,在审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设立和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时,依法将失信主体的失信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将失信主体的失信状况作为审核股票发行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时的重要参考。将失信主体的失信状况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失信主体的失信记录作为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李老师)

  相关推荐:

  2017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流程(图文版)

  201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安排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3号)